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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判决换来了一打案件的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20:06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最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里发生了一件可喜的事情,曾经怒目相对的原、被告,变成了握手言欢的朋友,大家一口气签下了8份和解协议书,将拖了一年的一系列纠纷化解。不仅拿到钱的原告对法院的工作赞不绝口,连出钱的被告都对法官们说:“如果不是碰到你们这些平易近人的法官们,如果不是一个月前的那一份公正的判决,我们现在也不会知道和谐的价值,更不会这么顺利地和解矛盾。”

  事情的由来是这样的,原告分别是北京、浙江和江苏省的几家进出口集团公司,2004年初他们从国外进口了一大批钢材,委托香港的几家船务公司办理海运事务,分多个航次分别将货物用集装箱在香港转船后运到了广东汕头港。可是原告的代理在汕头港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和货物都发生了残损。整个运输过程经历了陆运、海运和转船运输,历时几个月,代理公司和承运人不下五六家,损坏事故到底发生在哪个区段呢?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货损还好办,货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集装箱不是货方的,没有保险,船务公司认为损坏后很难修理,坚决不予以放货。在当时钢材价格上涨的市场行情下,如货主不能提货将造成的更大损失,这是货方最不愿意看到的;而船务公司称其提供了集装箱,如果没有保障,也不愿意轻易放货。大家为此交涉了好几次但是没有结果,搞得关系十分紧张。

  最后,原告代表货方向船务公司的代表交付了总计大约80多万元的押金,同时还交付了一笔滞柜费,才将货物先提走,保证了货物的顺利流通。但是,收取押金只是权宜之计,到底集装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以及如何承担的法律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2004年6月份,北京、浙江和江苏省的几个原告选择到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被告。因为涉及的货主和船方有很多家,且运输船舶、航次和提货时间也都不相同,所以与此押金有关的案件在汕头法庭一共有二十多个。因为被告均为国外和香港公司,最初几个被告也没有在国内委托代理律师,故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日期较长,承办这一系列案件的法官没有让这些日子白白浪费,而是不辞辛劳找到其中一个香港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和代办人——一位陈先生进行调查。起初他不懂自己不是被告法院为何找他,不太配合,借口有事让法官走;法官没有为难他,先回了法院,第二次再带着法律条文来找他,态度还是很和气,他内心开始发生变化,但还是没有说什么;第三次法官再次登门拜访,还是那么和气和耐心,细致地讲解法院的工作性质就是要查明真相,并对其讲明业务联络人的法律责任,终于他最后态度完全转变,说:“就凭你们法官这么和气的对人态度和这么敬业的工作热诚,我还能不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吗?”最终,他为案件提供了真实且很有价值的调查材料。

  案件在11月初开庭了,原告和几个被告均委托了国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双方均有备而来,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包括鉴定和检验报告。庭审持续了一整天,双方唇枪舌剑来回多次辩论。最后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归纳了三个争议焦点:一、承运人是否有权依提单背面条款向原告收取押金;二、被告香港某船务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是否代理行为;三、原告请求滞柜费是否适格以及有无依据。庭审结束了,双方虽有调解意向,但是因为分歧较大,实际上没有太多调解的空间,看来选择判决的可能性很大。这对于法官的考验就刚刚开始,因为这一个案件关系着接下来的其他二十多个案件,如何对有关的事实进行认定,并对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判断,有很大的难度。这一个案件办得好或坏,其影响力将放大20倍。

  承办法官很年轻,案件又是独任审理,责任和压力都很大,但是他没有被压力压倒,汕头庭里的领导和其他同事也给了他的工作很大的支持和帮助。他钻研案卷材料、按照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认定,他向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里找答案,他就法律问题向资深法官们请教和探讨,他几乎每个晚上都在办公室里呆到夜深。

  最后,终于在12月底,广州海事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承运人无权依提单背面条款向原告收取押金,被告香港某船务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原告请求返还滞柜费有合法依据。据此,判令被告之一某香港船务公司返还原告该笔押金、利息和滞柜费,驳回原告对其他几个被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书有十多页,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都服判。因此就出现了开头那可喜的一幕。

  通过这一份判决的个案,让其他十几个案件不用开庭就取得了双方和解的效果,可以说是打蛇打到了七寸、办案抓住了要点,而且通过这份判决的说理以及判决背后法官们对关键证人进行调查的工作方法以及态度的良好影响,无形中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公正和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在普通人眼里,法官们为了司法公正,无疑是铁面而威严,高高在上,难以接近。其实,这种看法既对,又不对,它只看到了一面——那就是法律的利剑。但是一个有智慧的法官必然不会只有法而无情,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在平等主体的民商事审判中,很多矛盾并非你死我活,有时候往往平易近人和懂人情世故的法官却能有更好的审判效果,这就是法官的另一面——情系百姓、恩威并重。因此,公正而高效的裁判、加上有情有理的法官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才能更好地建设和谐的法治社会。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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